喊冤23年,海南陈满案今日再审,最高检首次做“无罪抗诉”
据了解,今天下午再审的陈满是最高检首次作出无罪抗诉的案件。最高法则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。
在开庭之前,来自老家的亲人们,专门为多年未见的陈满准备了全新的衣裳,有衬衫、长裤、夹克。希望他平平安安回家。
陈满的代理律师称,陈满情绪非常平静,将穿常服出庭庭审。
案发当年,陈满29岁。他是1988年辞了老家绵竹工商局的工作,和几名好友一起到海南创业的,开过饭店、跑过业务,1992年6月开了一家装饰工程公司。说起当年辞掉公职到海南创业,陈满现已80多岁的老父母讲,当初他们是不同意的。
案发当天是1992年的12月25号,晚上7点多钟,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火灾,消防人员救火时,发现一具尸体。警方现场勘查发现,死者身受多处锐器伤害、颈动脉被割断,一个煤气罐被人从厨房搬到了卧室门口点燃,很明显是杀人后纵火焚尸。王福军和陈满是高中同学,当初是一起从老家下海南创业的。他说,案发第二天公安找到他要他去认尸,说死者是陈满。
警方很快查明,遇害者叫钟作宽,46岁,四川广元一家纺织厂的职工,案发地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是他们公司购置的房产,公司撤走后,老钟被留下看房子。陈满曾在他这儿租房住。三天后,陈满作为杀人纵火凶手被警方羁押。那陈满是怎么从案发时的遇害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呢?
正是这张工作证,使警方开始以为遇害者是陈满,后来确认是钟作宽后,陈满又成了杀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。但这张工作证,只在现场勘查笔录里出现过,即没有现场勘查照片,也没有实物,律师等人更从没有见到过。
1994年11月9日,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满因未交房租等原因,与被害人发生矛盾,遂起杀人念头,案发当晚7时许,窜至上坡下村109号,从厨房拿菜刀杀死被害人后,又将煤气罐从厨房搬到卧室门口,纵火焚尸灭迹。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、放火罪两罪并罚,判处陈满死刑、缓期两年执行。
陈满案一审判决后,海口市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,提起抗诉,要求判处死刑。1999年4月,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抗诉,维持原判。一方面是检察机关的抗诉,另一方面,陈满和陈满的家人对法院的判决也表示不服,一直在申诉。他们认为,陈满根本就没有杀人,是被冤枉的。
陈满案一审判决后,由于陈满自己不懂法律程序,陈满当时的律师没有收到判决书等原因,错过了十天的上诉期。此后就走上了一条长达23年的申诉之路。在陈满父母的家中,他82岁的父亲向我们展示了从1994年到2004年间他先后寄出的77份申诉材料。
陈满的父亲讲,2004年之后由于有了职业律师义务帮助他们处理申诉事情,再加上自己年事已高,他才不再自己亲自写申诉信。但每一份申诉材料,什么时间、寄给了谁他都有详细记录。
案件的转折点出现在2015年2月10号,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,认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案的证据不确实、不充分,认定陈满故意杀人、放火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,导致适用法律错误。9天后是农历的春节,陈满的母亲说,23年了,这天她第一次笑。
2015年4月24日,最高人民法院就陈满案发出再审决定书,认为海南省高院认定被告人陈满犯故意杀人、放火罪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。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案进行审理。
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海南省高院认定陈满犯故意杀人、放火罪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具体体现在什么地方呢?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,陈满案的申诉代理律师为我们做了具体分析。
王万琼律师是陈满案的申诉代理人,他认为当年认定陈满有罪的证据有三种:物证、口供和人证。物证毫无疑问应该是定罪的最主要证据,但陈满案的物证,他们认为就是传说中的证据。
王万琼律师讲,认定陈满是杀人放火凶手,有几个至关重要的物证,比如说杀人凶器菜刀;所谓陈满的带血的衬衫;用来擦拭的带血的海南日报,还有被害人身上陈满的工作证等,所有这些至关重要的物证,有的有照片,像陈满的工作证连照片都没有。最关键的是法院一审开庭时,所有这些物证都没了。曹铮是陈满案一审和二审的代理律师。
所有物证丢失,就意味着这些证据,不可能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,也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。
比如陈满供述,杀人后厨房水龙头没有关,而现场勘查发现厨房水龙头是关闭的。陈满供述杀人后菜刀扔在了被害人卧室的棉被上,而现场勘查发现菜刀是在厨房砧板上,也没有发现血迹、指纹等。还有尸体位置,警方现场勘查被害人是俯卧在地上、屁股朝上的。结果在陈满的口供里就出现了他是脸朝下。
而事实上,消防员的证言证实,这个尸体是他们灭火时,用救火钩清理现场,把死者给翻过来导致屁股朝天的。还有现场冰箱的位置,陈满口供交代的是他移动的,而事实上是消防员救火时因冰箱挡了水枪他们给挪动的。律师认为,陈满口供出现的这些问题以及他多次对警方刑讯逼供的控诉都表明,他当时应该是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。
在作案时间问题上,案卷里陈满工地的多名工人证实,案发时间也就是当晚7点多钟,这段时间陈满一直在装修工地,先是和工人一起吃了饭,然后一起看《新闻联播》,还打了麻将,并不具备作案时间。
陈满委托律师之一易延友表示,陈满案可以说是史无前例。最高检第一次作为监督机关,对无辜者被冤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,最高人民法院也依此启动了再审程序,对被冤枉的案件将来获得平反的可能性,这会让人们有一个更加乐观的预期。人们希望最高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,能够更多地对这些无辜的、被冤枉的案件提起抗诉。
我国法律规定,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,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,重新审理,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,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。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,指定浙江高院进行再审是司法公平公正的体现,随着近年来司法机关主动纠错案例在增多,司法在发生重大变化。
陈卫东说,单就案件的事实、证据,认为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或者说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有疑点,司法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依法予以进行纠正,做出无罪判决,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肯定的重大变化。
今天下午2点,这起案件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。为了保证再审的公正性,本案由浙江省高院进行审理。
这起案件受到的关注非常多,不仅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,更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。他们认为,这起案件由最高检首次提出无罪抗诉,体现了司法公正,他们也为此感到振奋。
陈满的朋友、同学也纷纷赶来听审,他们表示,听到再审的消息都非常激动,自发组织来海南参加旁听。陈满的大哥、大嫂和他的两位辩护律师表示希望今天的庭审会有好结果。
这起案件经历了有20多年,前前后后有许多律师和包括受害人的亲属为陈满进行奔走呼吁。目前这起案件控辩双方仍在交锋当中。
什么是无罪抗诉?
无罪抗诉是指检察院对法院做出的判决,认为存在重大错误,向法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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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综合央视网、人民网、央广新闻晚高峰、百度百科等。
本期编辑:马媛